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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间高利贷违法吗?
日期:2018-09-11浏览量:311

对于重庆的许多手里有一点闲钱的人,都想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让钱生钱,然而,投资理财,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触犯法律。比如曾经民间风行的高利贷,由于其利息非常高,吸引了许多民间资金,许多投资者,并不清楚。

高利贷是否违法?小编明确的告诫各位投资者,高利贷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违法,切勿碰触。

国家法律规定,贷款业务只能由金融机构办理,而银行的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虽然存在民间私下借贷,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否则,超出部分的利率无效,但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牟取高利。 也就是说, 国家法定允许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即为犯法了。超过银行四倍利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其他的要进行偿还。


高利贷违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私人放高利贷触犯了刑法,还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


那么,私放高利贷,涉及哪些犯罪?

私人放高利贷最严重的罪名,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如果自己的朋友放高利贷被抓到了,那么就需要找专业律师帮助,华律网上有许多这方面律师获得专业意见。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投资者,投资理财,本是好事,但更应合法理财。切莫被高利息诱惑,稍有不慎,走上犯罪的道路。一旦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人财两空,与投资理财的初衷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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