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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之家:P2P平台高管辣评首部省级网贷监管细则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02-20 03:00:15 来源:网贷之家

       网贷之家 2月13日晚间,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


       作为全国首个地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引得一众关注。


     《意见稿》四大亮点深圳市平台不在管理范围


       网贷之家注意到《意见稿》作为首个省级管理办法,主要有四大亮点。


       第一,网贷将纳入征信系统。

       其中,规定“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


       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对此表示,征信系统向网贷机构开放,网贷机构被允许使用征信数据,对平台风控极大利好。一方面,“老赖”违约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平台风险识别能力增强。民贷天下CEO陈挺对此表示“这将有利于推动网贷征信体系的构成,各平台实现良性信息共享,对杜绝‘多头借贷’等不良借贷有重要作用。


       第二,强调了协会的作用、功能和地位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加强省内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强调了协会作为自律组织的职责。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新联在线COO陈智诚对此表示:“监管信息系统很可能就是广东互金协会启动的‘明镜’系统”


       第三,对平台属地化管理要求提高


     《意见稿》针对省外公司的监管,特别提到“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张叶霞指出,关于注册地的规定能有效避免行政监管的混乱。当出现注册地和总部不在一地的情况时,能有效防范相关部门推诿。


       第四,深圳平台不在管理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在附则第二十七条表示:“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暂行办法》,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深圳市实施细则”。也就是说深圳平台并不在广东版监管细则管理范围之内。


       对此,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指出“深圳市从行政上来说很多时候和广东省是并列关系。”有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市可以自行制定细则,某种程度上操作空间更大,金融创新还得看深圳。


       广东各家平台都说了什么?


       针对《意见稿》的落地,广东省各家平台均表示对进一步推动广东省辖区内的网络借贷机构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表示:“广东省网络借贷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具体监管机构和职责,明确了网络借贷平台须在金融办进行备案管理,以及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等规定,有助于规范广东省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发展。”


       合时代CEO李瀚波表示:“监管细则主要针对监管机构在具体监管中的监管手段进行了明确,对平台纳入监管的方式进行了细化,包括申请备案、定期报送风险和平台运营情况、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手段等,主要是监管部门的指导操作手册。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其意义是在如何拥抱监管方面,提出了明确指引。


       其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此外,官方网站上应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指出《意见稿》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更为严格。


     包括一般信息报送、重大风险信息报送、年度审计等,都参考了《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意味着P2P行业已经启用了高级别的信息透明机制。


       PPmoneyCEO胡新对此表示“要求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等,这可能会影响到很多机构的产品流程设计。而对于保护投资人利益来说则是重大利好。”


       另外,《意见稿》中针对银行存管、借款限额、债券转让等问题并未涉及。对此,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认为:“虽未提及,但并不代表广东省相关网贷机构不需要遵守《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率先发布监管细则征求稿,将为其他省份以及深圳市监管细则的发布提供有益借鉴。”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解读道:“对于银行资金存管、日常行为监管、信息安全审计报告、备案登记等,后续估计会有相应的细则出台。”